| 首页 | 教育概况 | 领导分工 | 机构设置 | 主要职能 | 公文通知 | 专题回眸 | 政府信息公开 | 教育城域网 | | |||
|---|---|---|---|
| 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 |||
| 【发布单位:平顶山教育局 >> 监察室 】 | 【发布人: 王乐 】 | 【发布日期: 2010-7-9 】 | 阅读次数:2238 |
|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更新日期:2010-7-9】 | |||
|
平顶山市教育局文件
平教监〔2010〕6号
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及二级机构: 2010年度我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展开,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健康开展,现就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出合理、均衡、切实可行的“划片”方案,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坚决严格执行。 二、加大学籍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转学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学籍变动和生源跨学区流动。 三、坚决遏制“大班额”。积极开展“标准班”试点校工作,非“试点”单位,也要制订有效措施,对可能出现的“大班额”现象,积极应对,使班额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 四、严肃招生纪律。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要带头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写“条子”,不打“招呼”。各中小学校尤其是“热点”学校的负责人也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拒绝“条子生”。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督导以及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执行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招生、自行招收择校生,以各种手段挖生源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部门领导及其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对于违规招生造成“大班额”问题的学校,取消本年度学校和校级领导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 |||
| 平顶山市教育局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独家授权平顶山教育城域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 |||
| 【打印】 【关闭窗口】 【返回教育局网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