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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继续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违反规定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通知 | |||
| 【发布单位:平顶山教育局 >> 监察室 】 | 【发布人: 王乐 】 | 【发布日期: 2010-7-7 】 | 阅读次数:1420 |
|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更新日期:2010-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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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教育局文件
平教监〔2010〕5号
平顶山市教育局 关于继续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违反规定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 近年来,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违反规定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切实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公办学校,重点是基础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高中。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各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举办的各类有偿学习班、补习班和特长班; 2.各中小学校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参与组织的有偿补课; 3.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在校内外以各种名义参与其中的有偿授课; 4.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的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5.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的有偿补习活动; 6.民办学校及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班)擅自发布招生广告,聘用在职教师讲授九年义务教育教材的有偿辅导活动。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自觉性。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引导广大教师从思想上提高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在行动上自觉拒绝和抵制有偿补课行为。 2.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为切实搞好专项治理工作,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同本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校风以及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3.强化教育,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树立和推广一批师德高尚、无私奉献的先进模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引导教师立足岗位,恪尽职守,上好每一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和为人师表的践行者。 4.加大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一把手”是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务必抓好对违规行为和违纪个人的查处工作,对违纪案件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在对当事人处理的同时,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5.完善制度,做好源头防范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尽可能消除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和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7月15日前,各单位要将签订的《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保证书》(加盖公章)上报市教育局监察室;11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629909 2629911 2629928 2629915 附件:1.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保证书 2.在职在岗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附件1 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保证书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实施素质教育,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3.各中小学校严禁利用节假日举办各类有偿学习班、补习班和特长班;严禁借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组织有偿补课或强制性上新课;严禁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有偿补习活动。 4.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严禁在校内外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5.已审批的民办学校及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班)严禁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讲授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和聘用在职教师授课。 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愿受上级管理部门严肃处理。 负责人签名: 保证单位(盖章):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附件2 在职在岗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规范自身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本人现向学校和社会做如下承诺: 一、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做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廉洁从教; 二、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双十条”禁令; 三、不进行有偿补课、辅导、托管、家教; 四、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五、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补课或参加补习班; 六、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七、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补课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姓名: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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