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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教体局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活动
【发布单位:平顶山教育局 >> 监察室 【发布人: 王乐 】 【发布日期: 2010-5-11 】 阅读次数:202
【信息来源: 卫东区教育局】  【更新日期:2010-5-11】

卫东区教体局

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活动

 

 

57日卫东区教体局下发了“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区教育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活动,该《实施细则》对“三重一大”事项内容进行了明确,将局管干部任免、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维修、表彰奖励等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范畴。特别对群众非常关注的大额资金的使用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局机关一次性采购办公用品设备在1万元、一次性开支在5000元的会议费、接待费支出方案必须经集体决策讨论决定。《实施细则》还对集体决策前的酝酿议题及决策过程等环节做出了具体要求。“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的推行,使全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的决策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促进了领导班子的民主决策水平,使权力运作得到有效约束,有力地推动了我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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