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概况 | 领导分工 | 机构设置 | 主要职能 | 公文通知 | 专题回眸 | 政府信息公开 | 教育城域网 |
办事指南
【发布单位:平顶山教育局 >> 监察室 【发布人: 王乐 】 【发布日期: 2009-12-7 】 阅读次数:490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更新日期:2009-12-8】

办 事 指 南

 

一、受理机构

中共平顶山市教育局纪委

平顶山市教育局监察室

二、受理范围

局纪委受理的范围是对局管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局管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局监察室受理的范围是对局管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局管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对所受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三、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对象

1、纪律检查的对象:局管党组织、党员;

2、行政监察的对象:局管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四、行政监察程序

1、在上级领导机关和局党委、局纪委的领导下,根据反映的情况,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局党委、局纪委或者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检查情况;

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五、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办信和接访。办理群众来信,应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准确交办,妥善处理;热情接待来访者,认真听记,恰当处理。

(二)转办、立案和查处。转办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把来信来访材料转给局属单位有关部门办理;自行办理的案件,经局领导批准后,需立案的按立案程序办理。

(三)需要联合办理的案件组成联合调查组。

(四)督促和检查。对转办的信访案件进行督促、检查,直到结案为止。

(五)结案和立卷归档。凡经过调查,来信来访问题已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并经领导批准的可结案。一旦结案,及时按规定立卷归档。

六、受理地点、电话、邮箱

地点:平顶山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北楼605房间)

电话:0375-2629909

邮箱:pdsedujcs@sina.com

平顶山市教育局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独家授权平顶山教育城域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打印】     【关闭窗口】     返回教育局网站

平顶山市教育局地址:新城区和谐路中段 邮政编码:467000
站长:邓蕾  信息员:邓蕾 马重阳  网络(安全)管理员:郑海洋
技术支持:教育技术信息中心电话:0375-2629811 邮件: webmaster@pdsedu.gov.cn

待审文章:0篇  72小时内新发表文章:58篇 豫ICP备07501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