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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 |||
| 【发布单位:平顶山教育局 >> 监察室 】 | 【发布人: 王乐 】 | 【发布日期: 2009-12-7 】 | 阅读次数:490 |
|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更新日期:2009-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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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指 南 一、受理机构 中共平顶山市教育局纪委 平顶山市教育局监察室 二、受理范围 局纪委受理的范围是对局管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局管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局监察室受理的范围是对局管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局管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对所受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三、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对象 1、纪律检查的对象:局管党组织、党员; 2、行政监察的对象:局管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四、行政监察程序 1、在上级领导机关和局党委、局纪委的领导下,根据反映的情况,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局党委、局纪委或者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检查情况; 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五、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办信和接访。办理群众来信,应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准确交办,妥善处理;热情接待来访者,认真听记,恰当处理。 (二)转办、立案和查处。转办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把来信来访材料转给局属单位有关部门办理;自行办理的案件,经局领导批准后,需立案的按立案程序办理。 (三)需要联合办理的案件组成联合调查组。 (四)督促和检查。对转办的信访案件进行督促、检查,直到结案为止。 (五)结案和立卷归档。凡经过调查,来信来访问题已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并经领导批准的可结案。一旦结案,及时按规定立卷归档。 六、受理地点、电话、邮箱 地点:平顶山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北楼605房间) 电话:0375-2629909 邮箱:pdsedujcs@sina.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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